案例分析 | 鉴定结果有争议,可以做二次鉴定吗?
司法鉴定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我们必须保证鉴定的真实、有效。所以在司法鉴定完毕后,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此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李某在桓台县中南樾府19号楼购买了一套房子,本来满心期盼,却发现自家的楼建着建着就歪了。“从楼底下用肉眼就能看出楼体倾斜,说明倾斜得很厉害。”李某说,步行楼梯的混凝土框架上半部分也能看出明显的位移。业主们的心拔凉。19号楼地上18层,开发商找来鉴定机构只鉴定了12层,鉴定结果是:存在施工偏差不影响结构承载。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淄博锦琴房地产有限公司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并组织了第二次鉴定。
二次鉴定申请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是以第一次鉴定为标准,因为第二次的鉴定结果可能后面有其他可能。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司法鉴定机构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切勿弄虚作假。如果当事人发现鉴定报告不实,一定要坚持申请二次鉴定,主动收集其他证据推翻不实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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